第五章:英國政府、法律及你的角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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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 英國憲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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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是一系列管治國家的原則,包括所有負責國家運作的機關及如何監察其權力。憲法亦包括各種法律及慣例,英國的憲法並沒有被寫成任何單一文件,故此會被稱為「不成文」。因為英國與美國或法國等不同,沒有經歷革命而導致永久性的全新政府體制出現。我們各個重要的機關已形成過百年,部分人會認為需要制訂一部單一文件,但亦有人認為不成文憲法更具彈性及管治更高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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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1 憲制機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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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有數個不同的政府組成部分,比較主要有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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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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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會(下議院及上議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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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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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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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機構(各個法庭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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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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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團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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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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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蘇格蘭、威爾斯及北愛爾蘭設有放權政府,有權就特定問題進行立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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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2 君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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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王伊利沙白二世,英國國家元首(圖片來源:維基百科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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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王伊利沙伯二世(Queen Elizabeth
II)是英國的國家元首,亦是部分英聯邦國家的君主或元首。英國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,意即國王或女王不統治國家,而是任命由人民在民主選舉中選出的政府。君主會邀請國會佔最多議席的政黨黨魁,或多於一個政黨的聯盟領袖出任首相。君主會常規召見首相,並向其提出建議(advise)、告誡(warn)及鼓勵(encourage),但政府各政策仍由首相及其內閣決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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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王在其父王於 1952 年駕崩後繼位,並於 2012 年慶祝其鑽禧登基紀念(Diamond Jubilee,任女王 60
年)。女王嫁給愛丁堡公爵菲臘親王(Prince Philip, the Duke of Edinburgh),其長子查理斯王子(Prince
Charles,威爾斯親王)為王位繼承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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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王有其重要的禮節性角色,例如每年的國會新會期開啟禮。女王會在典禮上發表文告,總結政府來年的政策。國會的全部法令皆以其名而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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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王在世界各個角落皆代表著英國,接受各個外國大使及高級專員,招待到訪的各國元首,到海外進行國事訪問以支持與各國間的外交及經濟關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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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王擔當著穩定(stability)及引續(continuity)的重要角色,即使政府及首相會定期轉換,但女王依然是國家元首。女王為國民身分及國家認同的提供焦點,其禧年慶典便足以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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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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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國歌為《天佑女王》(God Save the Queen),會於重要國際場合及女王或王室成員出演的活動播放。其首段為: |
God save our gracious
Queen! |
(天佑吾等仁慈的女王!) |
Long live our noble
Queen! |
(願尊貴的女王萬歲!) |
God save the Queen! |
(天佑女王!) |
Send her victorious, |
(賜她勝利、) |
Happy and glorious, |
(歡欣與光榮;) |
Long to reign over
us, |
(願長治吾等;) |
God save the Queen! |
(天佑女王!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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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入籍儀式中,新的公民需宣誓及申明向女王效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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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忠誓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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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(name)
swear by Almighty God that on becoming a British citizen, I will
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 allegiance to Her Majesty Queen
Elizabeth the Second,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, according to
law. |
本人(姓名)向全能的上帝起誓,在成為英國公民後,本人必依法竭誠向女王伊利沙伯二世陛下、其子嗣及繼承人效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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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忠申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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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(name)
do solemnly, sincerely and truly declare and affirm that on
become a British citizen, I will 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
allegiance to 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the Second, her Heirs
and Successors, according to law. |
本人(姓名)謹以至誠,據實聲明及確認,在成為英國公民後,本人必依法竭誠向女王伊利沙伯二世陛下、其子嗣及繼承人效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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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3 政府體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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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的政府體制為議會民主制。英國被劃分為多個議會選區(parliamentary
constituency),每個選區的選民在大選(General
Election)中選出其國會議員(MP),所有獲選的 MP 組成下議院。擁有最多 MP,並取得過半議席(majority)的政黨可以籌組政府;若沒有單一政黨能取得過半議席,兩個政黨可共同組成聯合政府(coalition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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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4 下議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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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議院(House of
Common)被視為國會兩院中比較重要的一個,因其成員是由民主選舉產生。首相及近乎全部內閣閣員均為下議院議員(MP)。每名 MP 代表一個議會選區,即國家裡的一個小區域。MP 有各種不同職責,包括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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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選區內的全部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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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訂立新法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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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及評論政府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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辯論重要國家議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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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5 上議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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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議院(House of Lords)議員稱為「貴族」(peers),既非由民選產生,亦不代表任何選區。上議院的角色及議員資格在過去的
50 年來曾產生過變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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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至 1958 年,所有上議院議員均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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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世襲制」,意指其透過繼承而取得該職銜;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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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深法官;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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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格蘭國教會的主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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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1958 年起,首相有權提名僅個人終身任職的上議院議員,這些議員被稱為終生貴族(life
peer)。終生貴族一般在政治、商業、法律或其他專業上的擁有一定地位;並在首相提請下由君主冊封,亦有部分可由其它主要政黨黨魁提名,另外獨立運作的任命委員會(Appointments
Commission)亦可提名無黨籍貴族議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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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 1999 年起,世襲貴族喪失自動出任上議院的權利。現時,世襲貴族們會互選幾位代表來出任上議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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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議院在正常情況下均較下議院更獨立於政府。上議院可提出修訂或提議新法律,並需轉交下議院 MP 討論。上議院會覆檢已在下議院獲通過的法律,以確保該法律符合目的。上議院亦對政府問責,以確保政府的操作符合人民最大利益。部分上議院議員具有特定領域專長,其知識有助於訂立及覆檢法律。下議院有權駁回上議院,但此種情況並不常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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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6 議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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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議院的辯論由議長(the
Speaker)主持,亦為下議院的首席官員。儘管議長亦是一名 MP,與其他 MP 一樣代表選區,並為選民處理問題;但議長仍需保持中立,並不代表政黨。議長由各 MP 以不記名方式互選產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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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長維持政治辯論中的秩序,以確保規則受到遵守,包括確保反對黨肯定有足夠時間去辯論其所選擇的問題。在禮節場合中,議長亦會代表國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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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7 選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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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各選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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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P 會在大選中選出,最少每五年舉行一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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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 MP 離世或請辭,將會進行新一次選舉,稱為補選(by-election),在其選區舉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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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P 透過一種稱為「優勝者當選」(first past the
post)的制度選出,每個選區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會當選。政府一般由過半選區獲勝的政黨籌組。若沒有政黨過半勝出,兩個政黨便需合組聯合政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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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洲議會選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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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洲議會(European Parliament)選舉同樣每五年舉行一次。當選人稱為歐洲議會議員(MEP)。歐洲議會選舉採取比例代表制(system
of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),席位按各政黨贏得的總票數比例分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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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8 聯絡當選議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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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當選議員有責任服務及代表其選民。你可從地區圖書館及
www.parliament.uk 取得所有代表及其政黨的聯絡資料。MP、代表大會議員、蘇格蘭議會議員(MSP)及 MEP
亦於英國電信公司(BT)出版的《電話簿》(The Phone Book)及《黃頁》(Yellow Pages)中列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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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透過書信或電話聯絡 MP 的選區辦公室,或其於下議院的辦公室:倫敦西敏寺下議院 SW1A 0AA(The House of
Commons, Westminster, London SW1A 0AA,電話 020 7729
3000)。除此之外,不少 MP、代表大會議員、MSP 及 MEP
會舉行常規的地方「接見會」(surgeries),選民可親自提出其關心的問題。接見會一般會於當地報章刊登廣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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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習重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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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的民主如何發展 |
甚麼是憲法及英國的憲法與其它大多數國家有何不同 |
君主的角色 |
下議院及上議院的角色 |
議長做甚麼 |
英國如何選舉 MP 及 MEP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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